(2016)冀1026民初10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李佳与李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佳,李海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6)冀1026民初1026号原告李佳,1985年9月29日。被告李海涛���本院受理原告李佳与被告李海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李海涛支付原告李佳借款本息合计230000元。2016年7月31日前付100000元,余款130000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李佳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宋立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