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02民初187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李建与李荣、申红霞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建,李荣,申红霞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02民初1879号之二原告李建。被告李荣。被告申红霞。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建与被告李荣、申红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1月19日作出(2016)鲁1302民初187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原告李建所有的车牌号为鲁Q号的车辆。现该案已调解,原告申请解除对担保物的查封,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原告李建所有的车牌号为鲁Q号的车辆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洪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