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05民初7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周定飞与邓小娥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定飞,邓小娥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5民初731号原告:周定飞。被告:邓小娥。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定飞诉被告邓小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定飞以被告邓小娥下落不明(保留找到被告邓小娥后重新起诉的权利)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定飞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定飞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周定飞负担。审判员 黄 玮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卢少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