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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六执字第30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周婷与申请执行瞿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婷,瞿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六执字第3020号申请执行人周婷,女,1983年9月1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瞿宁,男,1984年5月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周婷申请执行瞿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存款、房产和车辆,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5)六执字第302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晓彬执行员  章跃辉执行员  余 斌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周 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