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223执18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XX与扎赉特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扎赉特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 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223执1896号申请执行人XX,女,汉族,住所地内蒙古乌兰浩特市被执行人扎赉特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扎赉特旗音德尔镇。法定代表人王淑云。本院于2016年12月15日立案执行XX申请扎赉特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11日被执行人给付了执行款,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2223执18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孙志国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陈志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