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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05民初2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王子荣与李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子荣,李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05民初236号原告王子荣,女,汉族,1978年10月14日出生,住安阳市文峰区。被告李佳,男,汉族,1986年7月11日出生,住安阳市殷都区。本院于2016年1月19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原告王子荣诉被告李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军林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方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