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325执20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黄海光、黄中英申请执行黄富忠健康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海光,黄中英,黄富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5执204号申请人黄海光,住姚安县。申请人黄中英,住址同原告黄海光,系原告黄海光之母。被执行人黄富忠,住姚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黄海光、黄中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富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2016)云2325民初9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被执行人黄富忠赔偿申请人黄海光、黄中英医药费2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黄海光、黄中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2016)云2325民初9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杭信审判员 陈 武审判员 李爱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周婷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