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183民初100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广州市世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晓红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增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增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市世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晓红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83民初1005号原告:广州市世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小楼大道北38号。法定代表人:伍国坚,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海宁、宋双双,广东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被告:陈晓红,女,1972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江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世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晓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市世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与被告陈晓红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世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25元,由原告广州市世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赵春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宋泳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