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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顺法民一特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8-04-08

案件名称

卢焕苹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卢焕苹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佛顺法民一特字第15号申请人卢焕苹,女,1939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监护人梁锦鸿,男,196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系申请人卢焕苹的儿子。申请人卢焕苹申请宣告梁鹤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卢焕苹认为梁鹤于2010年1月离家外出后至今下落不明,经报公安机关,一直没有音讯,生死不明。现申请宣告梁鹤死亡。经查,梁鹤,男,1934年5月6日出生,汉族,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系申请人卢焕苹的丈夫。梁鹤于2010年1月失踪后,多年来经被申请人的家人采取多种办法寻找,但至今仍无音讯,下落不明。卢焕苹于2015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梁鹤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15年4月9日在《法制日报》发出寻找梁鹤的公告及张贴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梁鹤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经本院依法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现公告期间已满,但梁鹤依然下落不明,故本院对梁鹤死亡的事实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被申请人梁鹤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黄敏玲审判员  何 瑾审判员  潘惠仪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钟 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