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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06民初18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茆庆林与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茆庆林,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706民初1888号原告茆庆林。委托代理人秦礼伟,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金钟,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茆庆林与被告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茆庆林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茆庆林撤回起诉。审判员  李秀芬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薛 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