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304执1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6-27
案件名称
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田兴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田兴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304执168号申请执行人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平,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田兴亮,男,1954年5月24日出生,现住乌海市乌达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乌达民一初字第62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照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田兴亮银行款2157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林俊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姚 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