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402刑初32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黄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402刑初324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男,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身份证号码×××917X。因本案于2016年2月3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林伟涛,广东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刑诉(2016)2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某甲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林伟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3日0时许,被告人黄某酒后驾驶粤C×××××号牌客车行至珠海市香洲区胡湾路警察学校巴士站路段时,碰撞绿化带及巴士站,造成绿化带等公用设备损坏的交通事故,当场被抓获归案。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得被告人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1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被告人黄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32.16mg/100ml。经交警认定,被告人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已赔偿被害单位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园林管理所、珠海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吴某乙的证言,抓获经过,户籍资料,血样提取登记表,理化检验报告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拖(吊)违章(肇事)车辆交接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明细表,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园林管理所、珠海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有关事故赔偿情况说明,现场照片及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黄某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单位的财产损失。2、被告人黄某是初犯,主观恶性小。3、被告人黄某的身体状况尚在手术康复期间。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该点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黄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之前羁押四日。罚金从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莫伟文代理审判员 彭 帅人民陪审员 温桂莲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朱智贤吴小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