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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兵1102民初7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14

案件名称

谭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兵1102民初78号原告谭某,女,1970年4月2日出生,回族,。被告杨某,男,1967年10月29日出生,回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谭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青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