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兵1102民初7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14
案件名称
谭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兵1102民初78号原告谭某,女,1970年4月2日出生,回族,。被告杨某,男,1967年10月29日出生,回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谭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青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