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行申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陈广林与漯河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豫行申88号陈广林:你因诉漯河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漯行终字第40号行政判决,以自己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时虽然准备信访反映情况,但没有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理由,向我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公民通过信访途径反映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北京市中南海周边地区不是信访接待和处理的地点,你到该地区的行为不符合法定的信访反映程序。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申诉,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