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05民初12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卢海涛与薛盛文、王宗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海涛,薛盛文,王宗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05民初1228号原告卢海涛。被告薛盛文。被告王宗迎。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原告卢海涛诉被告薛盛文、王宗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卢海涛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宋春萍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曙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