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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1民申4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雷秀伙、林宋树等与雷秀伙、林宋树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雷秀伙,林宋树,卓凤蕊,倪晓东,游丽惠,黄守钟,兰昌云,林文杰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1民申4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雷秀伙,男,1992年1月20日出生,畲族,住福建省罗源县。委托代理人黄禄粦,福建华忠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林宋树,男,196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卓凤蕊,女,1972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一审被告倪晓东,男,1995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一审被告游丽惠,女,199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现住罗源县。一审被告黄守钟,男,1993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一审被告兰昌云,男,1995年3月9日出生,畲族,住福建省罗源县。一审被告林文杰,男,1995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再审申请人雷秀伙因与被申请人林宋树、卓凤蕊、一审被告黄晓杰、倪晓东、游丽惠、黄守钟、兰昌云、林文杰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15)罗民初字��8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雷秀伙申请再审称:(一)被申请人应承担主要责任。首先,事发时林艳萍年满17岁,对自己的酒量及醉酒的危害应有相应的认识,其对自身的死亡有过错,应负主要责任。被申请人作为监护人未对未成年子女尽到监护义务,也应承担次要责任。林艳萍因已死亡,其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二)原审认定事实有误,即原审认定“雷秀伙、倪晓东与林艳萍开始玩骰子喝酒,雷秀伙玩了七、八次,倪晓东玩了二、三次,林艳萍输多赢少”与事实不符。首先,每个喝酒的人均有交叉玩骰子喝酒,其他被告也有与林艳萍玩骰子;其次,喝酒之时,交叉玩时的次数基本一致,输赢各半,再审申请人并未多邀请林艳萍喝酒;再次,林艳萍在与申请人倪晓东等其他被告��酒时,人还是清醒的,且申请人中途离开时,林艳萍还是清醒的。因此,原审判决申请人与倪晓东各承担15%,其他被告承担5%,显失公平。(三)原审判决适用城镇标准有误,公安机关出具暂住证明是无效的。居委会亦无出具暂住证明之责,其出具的证明效力较弱,不足以采信。死者姑姑证言因其与死者亲属关系,无法客观反映事实情况,其证明不能采信。被申请人不能证明林艳萍经常居住于城镇,其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四)精神抚慰金标准过高,申请人认为应以5万元为宜。请求依法撤销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15)罗民初字第824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本院认为,原一审法院认定雷秀伙、倪晓东与林艳萍存在玩骰子喝酒的情节有罗源县公安局询问笔录为据并经法庭庭审质证,再审申请人关于其他人均有与林艳萍玩骰子喝酒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故原一审法院根据本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大小,同时考虑林艳萍事发时尚未成年的因素,判决再审申请人与一审被告承担被申请人林宋树、卓凤蕊因林艳萍死亡而产生的经济损失50%的民事责任,再审申请人承担50%民事责任的15%适用法律正确。另,居委会和城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能够证明林艳萍于2012年3月份起居住在罗源县城关,原一审法院判决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及精神抚慰金按8万元并无不当。综上事实,雷秀伙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雷秀伙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李 杰���判员谢珠容审判员 邹唐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周 圆附: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