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1行审28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6-07
案件名称
行政裁定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粤2071行审283-1号本院于2016年2月26日对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山市施丹德电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作出的(2016)粤2071行审283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行政裁定书中的“中工商南区初字(2015)第2518号行政处罚决定”补正为“中工商南区处字(2015)第2518号行政处罚决定”。审 判 长 刘香霞人民陪审员 骆文娟人民陪审员 徐淑榆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吴明欣第-1-页共1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