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6执366-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利、李大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潘集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06执366-2号中国建设银行淮南市分行:兹因申请执行人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利、李大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须向你行查询被执行人杨利、李大柱的存款,特派我院王育鸿、张海伦前往你出处,请予协助执行为盼。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