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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6执366-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利、李大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潘集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06执366-2号中国建设银行淮南市分行:兹因申请执行人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利、李大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须向你行查询被执行人杨利、李大柱的存款,特派我院王育鸿、张海伦前往你出处,请予协助执行为盼。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