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魏执字第009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
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亚丽,X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魏执字第00990号申请执行人王亚丽,女,住所地魏都区。被执行人XX,地址许昌市。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王亚丽,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年魏民二初字第168号、2014年魏民二初字第168号[仲裁裁决书],于2014年8月20日、2015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京斌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