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琼9002民初26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琼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琼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琼9002民初269号原告:陈某某,女,198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琼海市。被告:王某,男,1976年04月09日出生,汉族,户口所在地:琼海市。原告陈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黎文畅独任审判,并于2016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7年原、被告在工作时认识恋爱,2008年5月26日在琼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9月28日生育儿子王某某,平时原告外出工作,孩子跟爷爷在家里生活。婚后初期感情一般,但生育孩子后被告就常因吸毒与原告发生争吵,甚至暴力殴打原告。2013年清明节左右被告在琼海市吸毒,原告报警并带公安干警现场执法。2015年8月份被告在家要钱闹事,其弟弟报警,经查属于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二年。被告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孩子由原告自行抚养。原告为支持其主张的事实,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原告身份证原件,拟证明原告身份情况;2、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两份,拟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3、户口本原件,拟证明原被告身份情况及儿子王某某的身份情况;4、出生证明原件,拟证明儿子王某某的身份情况。被告王某没有书面答辩意见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被告王某未提供书面质证意见。本院对原告所举证据材料1、2、3、4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证据使用。经审理查明:2007年原、被告在工作时认识恋爱,2008年5月26日在琼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9月28日生育儿子王某某,平时原告外出工作,孩子跟爷爷在家里生活。婚后初期感情一般,但生育孩子后被告就常因吸毒与原告发生争吵。2013年清明节左右被告在琼海市吸毒,原告报警并带公安干警现场执法。2015年8月份被告又经药检,属于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二年。被告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孩子由原告自行抚养。另查,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也无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本院认为,双方的婚姻关系自主自愿缔结,符合法律规定,而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主要问题第一是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原告请求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规定,显见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原告请求离婚,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第二,婚生孩子如何抚养的问题。本案中,原告请求自行抚养婚生孩子。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中原告主张自行抚养婚生子女,被告长期吸食毒品,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且目前尚在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期间,其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事实,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婚生孩子王某某由原告自行抚养较为妥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3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王某离婚。二、双方婚生男孩王某某由原告自行抚养(即原告自行负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黎文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法官助理 杨 亮书 记 员 崔 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