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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182民初8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7-02

案件名称

查杏云与郭茂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查杏云,郭茂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182民初806号原告:查杏云。被告:郭茂东。本院在审理原告查杏云与被告郭茂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查杏云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郭茂东起诉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查杏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查杏云撤回对被告郭茂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查杏云负担。审判员  金楚才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杨小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