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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0105民初30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8-01-10

案件名称

任某与周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俊任某,周某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宁0105民初301-1号原告任俊任某,女,汉族,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山羊场职工,住宁夏中卫市。被告周某某,男,汉族,职业不详,住宁夏银川市。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任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自裁定之日起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罗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程建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