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83执异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李媛、陈丽君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媛,陈丽君,路留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83执异5号异议人(案外人)李媛,女,汉族。申请执行人陈丽君,又名陈莉军,女,汉族。被执行人路留军,男,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新密民一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陈丽君诉路留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李媛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异议人称,2016年3月3日得知,异议人所有的位于新密市白寨镇柳沟村南沟组的房产(集体土地使用证:新密集用(2000)字第373号)被新密市人民法院予以查封,而早在2011年7月29日异议人与路留军达成协议,异议人以3万元价格购买了该宅基地上的房产,并于当日付清全部房款。异议人认为该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并且异议人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故异议人是该处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综上,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对新密市白寨镇柳沟村南沟组房产的查封。异议人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2011年7月29日其与路留军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其花了3万元买了路留军名下的位于新密市白寨镇柳沟村南沟组宅基地上所建的六间房(集体土地使用证:新密集用(2000)字第373号)。2、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证各一份,证明其户籍在该村,其与路留军婚姻关系存续于2008年4月7日至2011年7月20日。3、编号为373号的宅基地档案复印件一份。上述证据用以证明其购买涉案房产合法,其是涉案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申请执行人答辩称,上述宅基地上的房产是路留军名下的,是其与路留军离婚时留给三个婚生子女的财产,但路留军不履行抚养义务,并故意转移财产给李媛是违法的,我不予承认。被执行人路留军未出庭也未答辩。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集体土地使用证:新密集用(2000)字第373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一份,该土地使用证于2000年6月颁发,登记在路留军名下。2、新密市白寨镇柳沟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路留军有两处宅基地,是陈丽君和路留军婚后共同建造的。上述证据用以证明宅基地是路留军的,法院查封没有错误。异议人答辩称,对于集体土地使用证真实性无异议,但该证据只能证明该宅基地是归路留军使用,路留军有权对该宅基地进行处分。对于新密市白寨镇柳沟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真实性有异议,认为此证明日期有改动,也没有负责人签字。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一宅,村民只能是一户一宅,不能有两处宅基地。证明中所说的共建的六间房不予认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六间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建的,2005年双方起诉至新密市人民法院时已向法院提交双方协商:女方放弃共同财产,净身出户,此外,女方的三个孩子路浩繁(现更名为路凯文)、路梦、路晓均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经查明,陈丽君诉路留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3年3月29日作出(2013)新密民一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路留军限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原告陈丽君人民币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其义务,陈丽君于2013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中,于2016年3月2日以(2013)新密执字第58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路留军名下的档案号为373号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六间房。另查明,编号为新密集用(2000)字第373号的宅基地登记所有权人为被执行人路留军。本院认为,在执行程序中,对案外人的异议,应以形式��查为主。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本案查封的房产没有登记,但该房产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为路留军。异议人李媛提出其购买了被执行人路留军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新密集用(2000)字第373号)宅基地上的六间房,但因该房产并未登记,且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变更,故其异议理由不予采信。异议人李媛提出的异议不符合排除强制执行的情形,其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李媛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审判长 李耀强审判员 梁会刚审判员 厉永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 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