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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刑初字第2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苏某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某

案由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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