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刑初字第2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苏某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某
案由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