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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622执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张勇与高素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勇,高素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622执1号申请执行人张勇,四川省岳池县杨场镇七星照月村,被执行人高素华,又名高淑华。本院在执行张勇申请执行高素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周民终字第0281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齐军平审判员  闫春芝审判员  刘龙飞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二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