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302执2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赖恩仙与周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恩仙,周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302执253号申请执行人赖恩仙,女,汉族,1963年10月27日生,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被执行人周静,女,汉族,1986年9月13日生,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顺庆民初字第2592号民事判决书,受理赖恩仙申请执行周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周静下落不明且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赖恩仙申请执行周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债权总额42000元及利息,未实现的债权数额420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赖恩仙在被执行人周静具备执行条件时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桂芳彪审判员 雷春华审判员 何 燃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 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