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灌板民特字第0000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王某、顾立香等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某,顾立香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灌板民特字第00003号申请人王某。法定代理人王绪彩。委托代理人李广余,灌云县南岗法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顾立香。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顾立香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中,申请人王某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王某的撤回申请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某撤回申请。审 判 长 王建军审 判 员 朱 锐代理审判员 毕 源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鲍 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