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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5民初16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刘一×与刘二×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一×,刘二×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全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津0115民初1632号原告刘一×,居民。法定代理人吴××(系原告之母)。被告刘二×。原告刘一×与被告刘二×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何玉江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诉称,原告法定代理人吴××与被告原系夫妻,被告和吴××因感情破裂经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后因无法维持生活,于2010年3月原告起诉增加抚养费,经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于2010年3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550元。近年来物价上升,原告正处于长身体和教育的关健时期,被告给付的550元抚养费已远远不够,原告之母收入有限自身又患病,被告收入又有提高,故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每月向原告支付抚育费15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被告系本单位困难职工,除抚养原告外还要抚养另外一子刘三×,同时还要赡养体弱多病的父母和祖父母,故只同意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700元,加上原告之母的700元,计1400元已足够抚养原告。经审理查明,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原系夫妻,2005年5月16日生育原告,2006年3月,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离婚,原告随其母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育费200元。2007年8月,原告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经本院判决,被告自2007年10月1日起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400元。2010年3月24日,原告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经本院判决,被告自2010年3月1日起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550元。现原告再次呈讼本院。本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本次诉讼前,原告两次向本院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本院判决均提高了被告给付原告的抚养费数额。现被告的收入比以前有所提高,原告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本院综合考虑被告的收入及家庭情况,结合原告的实际需要和现在的消费水平,被告应在原给付的基础上酌情予以增加。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原告刘一×独立生活时止,被告刘二×每月给付原告抚育费8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刘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玉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金晓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