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利民一初字第038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武金云与徐萍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金云,徐萍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利民一初字第03845号原告:武金云,男,1976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委托代理人:董秉玖,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萍,女,1973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委托代理人:刘佩林,安徽和协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武金云与被告徐萍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史 涛审 判 员 沈中蕴人民陪审员 高 侠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江 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