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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利民一初字第038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武金云与徐萍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金云,徐萍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利民一初字第03845号原告:武金云,男,1976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委托代理人:董秉玖,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萍,女,1973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委托代理人:刘佩林,安徽和协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武金云与被告徐萍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史 涛审 判 员  沈中蕴人民陪审员  高 侠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江 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