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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民初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9-20

案件名称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保定米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保定米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民初86号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武进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郑世武,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余纪成,上海申之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保定米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尚军利。本院在审理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米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二○一六年四月八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祁 峰代理审判员 曲 刚代理审判员 韩 皓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张全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