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0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名称
陈锐财产刑执结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 产 刑 执 结 通 知 书(2016)湘10执80号陈锐: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郴北刑初字第265号刑事判决,于2016年4月7日向被执行人陈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陈锐缴纳罚金款四万元,现被执行人陈锐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刑义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通知如下: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于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2010)郴北刑初字第265号刑事判决对被执行人陈锐附加刑罚金四万元的财产刑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书记员 :李媛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