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23民初77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李某与司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司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723民初773号原告李某,农民。被告司某甲,农民。原告李某诉被告司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朱锐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司某甲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在一起共同生活,,××××年××月××日生女孩司某乙,,××××年××月××日生男孩司某丙,××××年××月××日在灌云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婚前了解甚少,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性格不合,感情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吵闹。2015年2月10日原告到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现原告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女孩由原告抚养,婚生男孩由被告抚养。被告司某甲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经人介绍相识,没有举行婚礼仪式即于2000年农历正月初二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1年农历八月二十九日生女孩司某乙,2004年农历五月初九生男孩司某丙,××××年××月××日双方在灌云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原、被告相处一般,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吵打,导致原告于2015年1月离家外出打工。2015年2月10日原告到本院起诉离婚,本院依法作出(2015)灌板民初字第00068号判决书,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另查明,被告司某甲因在浙江打工,无法出庭参加诉讼,但其本人在电话中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两个子女由自己抚养,不要求原告给付抚养费,同时要求将法律文书邮寄至同兴镇玉山卫生院由其哥哥接收。原告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两个子女可以由被告抚养。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以及原告举证的身份证复印件、判决书、结婚证复印件;法院工作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国家法律保护。原、被告婚后初期夫妻感情较好,但在共同生活中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吵打,致使原、被告双方矛盾加剧,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在原告提起第一次离婚诉讼后,被告既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挽救婚姻,也没有在本次诉讼中出庭参加诉讼,表明被告对维持该段婚姻持消极态度,并且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被告也口头同意离婚,视此,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依法应准予离婚;对于子女抚养,因双方均同意由被告抚养,且被告不要求原告给付抚养费,不违反法院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因被告司某甲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意见,本院无从核查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真实情况,故本院对此暂不作处理,原、被告双方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司某甲离婚;二、婚生子女司某乙、司某丙由被告司某甲抚养,抚养费由被告司某甲自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整,由原告李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94。代理审判员 朱锐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孙琼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