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14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李正飞与曾银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鄂0114执20号李正飞:曾银杰: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正飞与被执行人曾银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鄂蔡甸永民初字第001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李正飞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14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曾银杰已自觉履行部分义务,余款申请执行人李正飞自愿放弃。故该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