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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下陆执字第0036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上海仨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黄石经纬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仨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黄石经纬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下陆执字第00369-1号申请执行人上海仨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黄石经纬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上海仨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黄石经纬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5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黄石经纬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权利人上海仨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5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终结后,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 军代理审判员 张 义代理审判员 张承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张 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