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24民初2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马博诉马玉芝、任军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法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博,任佳霖,马玉芝,任军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24民初238号原告马博,女。委托代理人徐丽萍,系辽宁兴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任佳霖,男。委托代理人徐丽萍,系辽宁兴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玉芝,女。被告任军,男。原告马博、任佳霖与被告马玉芝、任军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永强独任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博、任佳霖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博、任佳霖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博、任佳霖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800.00元,减半收取5400.00元,由原告马博、任佳霖负担。审判员 刘永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丁 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