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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24民初2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马博诉马玉芝、任军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法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博,任佳霖,马玉芝,任军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24民初238号原告马博,女。委托代理人徐丽萍,系辽宁兴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任佳霖,男。委托代理人徐丽萍,系辽宁兴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玉芝,女。被告任军,男。原告马博、任佳霖与被告马玉芝、任军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永强独任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博、任佳霖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博、任佳霖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博、任佳霖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800.00元,减半收取5400.00元,由原告马博、任佳霖负担。审判员  刘永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丁 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