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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27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侯书霞与周淑玲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2766号原告侯书霞与被告周淑玲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书霞撤回起诉。审判员  阚连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杨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