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27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侯书霞与周淑玲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2766号原告侯书霞与被告周淑玲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书霞撤回起诉。审判员 阚连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杨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