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823执5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黄山峰与赵长城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川0823执57号黄山峰、赵长城:申请执行人黄山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长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黄山峰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剑阁民初字第1747号民事调解书,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赵长城支付执行标的4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长城于2016年4月1日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5)剑阁民初字第174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