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3民初159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13
案件名称
林俊诉万山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俊,万山田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3民初1592号原告林俊,男,1981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委托代理人刘军波,山东高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万山田,男,成年人,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林俊与被告万山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林俊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林俊撤回对被告万山田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王慧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秦榕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