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2922民初2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宗宝清与马哈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康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康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宗宝清,马哈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2922民初228号原告宗宝清。被告马哈克。原告宗宝清诉被告马哈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外出打工,无法传唤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张 生代理审判员 辛瑞南人民陪审员 马建雄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张正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