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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22民初2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宗宝清与马哈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康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康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宗宝清,马哈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2922民初228号原告宗宝清。被告马哈克。原告宗宝清诉被告马哈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外出打工,无法传唤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张 生代理审判员  辛瑞南人民陪审员  马建雄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张正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