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904民初887-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王耀、程亚兰等与罗华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耀,程亚兰,罗华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904民初887-1号原告王耀,男,汉族,住茂名市电白区,公民身份号码:×××4837。原告程亚兰,女,汉族,住茂名市电白区,公民身份号码:×××4848。被告罗华森,男,汉族,住茂名市电白区,公民身份号码:×××4879。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茂名市负责人:谭剑锋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耀、程亚兰诉被告罗华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耀、程亚兰撤回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的起诉。审判员 苏小龙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崔元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