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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承执字第0078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承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邓宏伟、赵仕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承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邓宏伟,赵仕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承执字第00785号申请执行人承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邓宏伟被执行人赵仕明本院在执行承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邓宏伟、赵仕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赵仕明下落不明,无法继续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案应当终结执行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3)承民初字第30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赵立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荆大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