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3执26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大宇、徐杰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张大宇,徐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26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被执行人张大宇。被执行人徐杰。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8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3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0元,未受偿1118686.98元,现因被执行人抵押财产难以执行,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87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执行长 毕 胜执行员 姚 楠执行员 丁孝飞二O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吴 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