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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3执26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大宇、徐杰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张大宇,徐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26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被执行人张大宇。被执行人徐杰。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8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3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0元,未受偿1118686.98元,现因被执行人抵押财产难以执行,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87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执行长 毕           胜执行员 姚           楠执行员 丁孝飞二O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吴           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