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8民初31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袁远云与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远云,雷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8民初314号原告袁远云。被告雷林。本院在审理原告袁远云与被告雷林民间解答纠纷一案中,原告袁远云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远云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远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7元,由原告袁远云承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蒋登祝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王子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