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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55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刘砚平与陈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5532号原告刘砚平诉被告陈新、被告武振宇、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刘砚平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砚平撤回起诉。审判员 刘 洋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晔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