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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084民初88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26

案件名称

黄亮与晏玉清、毛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亮,晏玉清,毛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084民初889号原告黄亮。委托代理人展兴干,江苏日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健,江苏日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晏玉清。被告毛芸。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亮诉被告晏玉清、毛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亮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亮负担。审判员  杨军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阮霄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