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084民初88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26
案件名称
黄亮与晏玉清、毛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亮,晏玉清,毛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084民初889号原告黄亮。委托代理人展兴干,江苏日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健,江苏日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晏玉清。被告毛芸。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亮诉被告晏玉清、毛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亮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亮负担。审判员 杨军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阮霄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