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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保7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6)津0105执保71号申请执行人赵增江。被执行人崔士达。被执行人金洪芹。赵增江申请执行崔士达、金洪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888号民事裁定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喆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亚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