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执保7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6)津0105执保71号申请执行人赵增江。被执行人崔士达。被执行人金洪芹。赵增江申请执行崔士达、金洪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888号民事裁定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喆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亚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