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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执恢字第1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7-03-23

案件名称

郭广田与延边德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延执恢字第176号申请执行人郭广田,男,汉族,1964年8月20日生,个体工商户业,现住延吉市河南街。被执行人延边德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吉市站前街。法定代表人王开文,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延边顺达水产食品批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吉市昌盛街。法定代表人马金明,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延边洲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吉市站前街。法定代表人王世敏,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广田与被执行人延边德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边顺达水产食品批发有限公司、延边洲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12月2日委托吉林延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了被执行人延边德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评估的价值为1,209,720.00元。2016年3月17日,本院在淘宝网进行第一次网络拍卖,拍卖价格为1,209,720.00元,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第一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郭广田申请以第一次流拍的价格1,209,720.00元进行抵债,剩余债务予以放弃,现双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郭广田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胡宗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韩曙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