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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磴执字第8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苏会仁与张凤鸣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磴执字第866号申请执行人苏会仁,男,汉族,1960年7月11日出生,住杭锦后旗。被执行人张凤鸣,男,汉族,1949年10月25日出生,住磴口县巴镇。案由买卖合同纠纷。苏会仁申请执行张凤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磴巡初字第1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11月18日立案执行。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磴口县人民法院(2015)磴执字第86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到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何小平执行员  孙兴民执行员  任 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玉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