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002民初1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廊坊市晖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金青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廊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廊坊市晖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金青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1002民初191号原告廊坊市晖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安次区蓝波湾小区9-3-501。法定代表人金洪洙,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文来。系该公司法律顾问。被告张金青。原告廊坊市晖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金青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廊坊市晖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文来、被告张金青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廊坊市晖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称,2013年6月7日原告与廊坊市安次区常青家园业主委员会签订《常青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用由被告(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住宅:0.6元/月*平米、商业物业0.8元/月*平米,垃圾处理费用1.5元/户*月。被告的建筑面积为95.82平方米,自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欠原告物业服务费1814.76元,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承担181元的违约金,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1814.76元及逾期违约金181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张金青辩称,被告不应当缴纳物业费。原告进驻小区后,被告的车窗被砸,被告去物业公司反映,直至现在原告也没有答复;2015年9月,被告车辆的后杠左侧刮了,到原告处反映,也未答复;小区的绿化、荒草很多,楼外路口的照明灯是被告自己换的,原告都未管,没有进行设施维护;变压器坏了,停电好几天,经市委协调,给换的变压器。被告不认可原告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因为业主并没有见到物业合同。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7日原告与廊坊市安次区常青家园业主委员会签订《常青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用由被告(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住宅:0.6元/月*平米、商业物业0.8元/月*平米,垃圾清运费用1.5元/户*月(此项费用系原告为环卫局代收代缴共计30个月*1.50元=45元),被告的建筑面积为95.82平方米,被告自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欠原告物业服务费1724.76元(0.6元*95.82*30个月)。上述事实,有原告廊坊市晖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物业服务合同及原、被告当庭陈述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廊坊市安次区常青家园业主委员会是该小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并成立的,该业委会代表小区业主与原告签订的《常青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与义务。原告应当按质、按量为被告提供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被告应当按时按量缴纳物业费。本案中被告欠缴2013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共计1724.76元,应当予以缴纳,故原告关于主张被告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原告在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时存在一定的瑕疵,故关于原告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因垃圾清运费的收取主体为环卫局,非本案原告,其不具有该项诉求的诉讼主体资格,故关于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垃圾处理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金青支付原告廊坊市晖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1724.76元整。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廊坊市晖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金青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柴清暄审 判 员 杨晓阁人民陪审员 李凤侠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邵丹丹注:本判决书在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