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1民初10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彭礼如与彭金华、潘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礼如,彭金华,潘彩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521民初1026号原告彭礼如。被告彭金华。被告潘彩云,系被告彭金华之妻。原告彭礼如与被告彭金华、潘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案件审理中,原告彭礼如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彭礼如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礼如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彭礼如负担。代理审判员 许杜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王馨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