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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1民初10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彭礼如与彭金华、潘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礼如,彭金华,潘彩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521民初1026号原告彭礼如。被告彭金华。被告潘彩云,系被告彭金华之妻。原告彭礼如与被告彭金华、潘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案件审理中,原告彭礼如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彭礼如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礼如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彭礼如负担。代理审判员  许杜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王馨婕 来源: